宜兴市加强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
日前,宜兴市融媒体中心记者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为加快推进我市职业教育改革,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人力资源开发中的重要主体作用,我市制定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要充分发挥企业办学主体作用,探索采用多种方式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深化产教融合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的重大改革任务,尤其作为经济发达地区的宜兴,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具有深远意义。他介绍,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将企业纳入国家国民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体系,有利于促进企业技术技能、工匠精神、先进管理、创新文化等要素融入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创新创业全过程,能够有效发挥企业开展实践教育、对接市场需求、激活创新源头的优势,以“开门办学”促进教育人才培养结构调整和质量提升,更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质量人力资源的需求。 据介绍,《意见》设置了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基本条件,鼓励各类企业平等申报、踊跃参加。《意见》规定,申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原则上是规模以上企业或行业领军企业、龙头企业,大中型企业,在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知名度、社会影响力和良好成长性,深刻认识职业教育对经济发展、产业升级、企业人力资源供给的重要作用。此外,还需要具备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合作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其中之一;至少与1所市内职业院校开展有实质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2年以上,通过冠名班、订单班等形式共建2个以上学科专业点,合作人才培养累计30人以上(含)等其中一项条件。 按要求,市产教融合型企业须制订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三年规划,并在每年的年度工作计划中有具体的目标和明确的举措;充分发挥企业办学主体作用,探索采用多种方式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开展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等协同育人项目,积极参与市企业新型学徒制企业认定,推动实现学校招生与企业招工相衔接,校企育人“双重主体”,学生学徒“双重身份”,学校、企业和学生三方权利义务关系明晰的产教协同育人机制;探索与职业院校合作建设教师培养培训基地,积极吸纳教师入企参加企业实践,给教师提供在生产和管理岗位兼职挂职、参与产品研发等活动机会等。 此外,我市对成功申报为产教融合型企业开出了"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其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企业在技术改造、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等项目建设上予以优先支持;市财政、税务部门按规定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优先考虑将企业参与举办的校企合作实训基地项目,纳入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产教融合工程资金支持范围;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对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轻资产运营、融资抵押物不足的创新型产教融合企业,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新模式。